→99.2.8原告(台中商業銀行)向洪良財(時任南台中分行經理)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狀。
→案號:99年度金字第4號
→委任律師:楊承彬律師
→99.3.8被告洪良財提出民事答辯狀。
→99.3.25宣判: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
洪良財判決書99.3.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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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99.2.8原告(台中商業銀行)向洪良財(時任南台中分行經理)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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