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99.2.8原告(台中商業銀行)向洪良財(時任南台中分行經理)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狀。
→99.3.25一審宣判: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
→99.7.27二審宣判:上訴駁回,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
→99.12.21三審宣判:原判決廢棄,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。
→案號:100年度金上更(一)字第1號
民事上訴理由狀-100.1.25
民事答辯狀-100.2.9
◎100年2月17日:
準備程序筆錄-100.2.17
民事準備狀-100.3.14
◎100年3月17日早上10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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