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已資遣人員林慶平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訴訟
→林君於77.12.9起受僱於台中商業銀行,98.2.19與行方合意資遣,年資計有20年4月又3日。
→於100.1.6提出民事起訴狀
→委任律師:楊承彬律師
起訴狀-100.1.6
案號:100年度中勞簡字第10號
◎100年2月11日:
法官:呂明坤
法官:原告訴之聲明?
原告律師:如起訴狀所載。
法官:被告答辯聲明?
被告訴訟代理人:詳如2/11答辯狀所載。
法官:請原告就事實簡述之。
原告律師:兩造有和解意願,合意停止訴訟。
法官:同意停止訴訟。
答辯狀-100.2.11
本件已於100.3.11與台中銀行進行第1次和解會議。
撤回起訴狀-100.3.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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