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已離職人員陳慧玲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訴訟
→陳君於76.11.27起受僱於台中商業銀行,98.6.11自請離職,年資計有21年6月又16日。
→100.1.5提出民事起訴狀
→委任律師:楊承彬律師
起訴狀-100.1.5
案號:100年度勞訴字第8號
庭期:100年3月2日下午3時20分
言詞辯論
法官:曹宗鼎
法官:原告訴之聲明?
原告律師:如起訴狀所載。
法官:被告之答辯聲明?
被告訴訟代理人:如答辯狀所載。
原告律師:本件目前進行協議和解中,合意停止訴訟。
法官:如果被告銀行願意和解僅是緩兵之計,倒不如還是趕快進行訴訟程序。
原告律師:被告銀行已告知和解意願並送至董事會討議。
法官諭知本件合意停止訴訟。
答辯狀-100.3.2
本件已於100.3.11與台中銀行進行第1次和解會議。
撤回起訴狀-100.3.23
這些評論各由發表者自負責任. 對於他們的發言內容, 本站不提供任何擔保.
張貼者 | 討論串 |
---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