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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: 已離職人員陳慧玲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訴訟:達成和解,撤回起訴。
發表人 版主 _POSTON 2011/4/11 10:50:00 (3509 人讀取)



◎已離職人員陳慧玲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訴訟

→陳君於76.11.27起受僱於台中商業銀行,98.6.11自請離職,年資計有21年6月又16日。
→100.1.5提出民事起訴狀
→委任律師:楊承彬律師

起訴狀-100.1.5

案號:100年度勞訴字第8號
庭期:100年3月2日下午3時20分
言詞辯論
法官:曹宗鼎

法官:原告訴之聲明?
原告律師:如起訴狀所載。
法官:被告之答辯聲明?
被告訴訟代理人:如答辯狀所載。
原告律師:本件目前進行協議和解中,合意停止訴訟。
法官:如果被告銀行願意和解僅是緩兵之計,倒不如還是趕快進行訴訟程序。
原告律師:被告銀行已告知和解意願並送至董事會討議。
法官諭知本件合意停止訴訟。

答辯狀-100.3.2

本件已於100.3.11與台中銀行進行第1次和解會議。

撤回起訴狀-100.3.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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